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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聘办法(试行)

Www.Sstvc.Com      商丘工学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3日     已阅读

全校各单位: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提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质量,使职称推荐、评审、聘任工作更加规范、完善,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多方调查研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聘任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执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文件,同时执行评审当年的职称结构比例。
    (二)本着有利于人才成长、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原则稳妥进行。
    (三)提高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可信度,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适应学校事业发展的职称推荐、评审机制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
二、基本思路
    (一)按照职称的不同层次和类别,确定相应的职称推荐、评审办法。我校职称可分为教学系列和非教学系列。教学系列职称可分为教学主系列、实验系列和辅导员德育系列。非教学系列可分为图书系列、档案系列、编辑系列、会计系列、经济系列、工程系列等。
    (二)教学主系列职称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实验系列职称包括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和助理实验师。辅导员德育系列职称参照教学主系列分类。非教学系列职称的类别按照各自的系列分别分类。
    (三)注重基层推荐,充分发挥申报人所属院(部)、单位的重要作用。
三、关于教学主系列高级职称(教授、副教授)的推荐工作
    (一)总则
    1.各院(部)成立由单位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职称推荐工作领导组,院长或主任任组长。
    2.兼职教学人员按照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所属学科分别归属到相应院(部)进行申报,不可随意变更。
    3.根据评审条件的要求和参评人员的业绩条件,各院(部)对本专业申报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将推荐结果报人事处。
    (二)教授、副教授推荐
    1.8— 10分钟的个人陈述环节(PPT形式),申报人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专业研究方向和相应学术成果情况。根据个人陈述和个人业绩成果,学科组打分。
    2.学科组根据学科组打分排序向校推荐委员会推荐。
    3.校推荐委员会投票表决。校推荐委员会根据得票多少(须超过二分之一票),确定推荐到省高评会的参评人员。校推荐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向全校公布。
    (三)说明
    1.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申报者任现职期间有脱产读研经历的,任职年限至少扣除1年。
    2.各类推荐打分实行百分制,起点线为70分。
    3.人事部门会同纪委、监察室负责审核申报者的基本资格,包括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外语水平、年终考评结果等,并负责所有申报材料的复核。
    4.教务部门负责制订修改教学工作板块量化积分方案,审核申报者的教学工作业绩材料,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测评成绩和等级、教学质量工程等教学工作相关成果等,并负责将审核无误的结果和教学工作板块的个人量化积分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汇总。
    5.科研部门负责制订修改科研工作板块量化积分方案,审核申报者的科研工作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论著、项目、科研获奖等,并负责将审核无误的结果和科研工作两个板块的个人量化积分加盖公章后交人事处汇总。
四、关于教学主系列中级(讲师)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
    (一)申报、推荐和评审程序
    1.各院(部)成立由单位领导、教师代表参加的职称推荐工作领导组,院长或主任任组长。各院(部)需制定出本单位的具体推荐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2.各院(部)职称推荐工作领导组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2009〕273号)中关于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和要求进行把关,分类(专业讲师、辅导员讲师、实验师)统计出本单位当年符合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总数及具体名单。
    3.各院(部)将符合条件的中级申报人员名单及个人评审简表1份(含电子版)提交至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组织有关人员审核无误后,分别统计出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讲师申报人数、辅导员讲师申报人数、实验师申报人数。根据上述审核的申报情况,结合当年的职称结构比例中所规定的中级职称指标数,学校职称工作领导组分别确定专业讲师、辅导员讲师和实验师的指标数(辅导员讲师和实验师的指标比例不得高于专业讲师),根据申报人数把专业讲师指标数(四舍五入)分配到各院(部)。
    5.兼职教学人员按照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所属学科分别归属到相应院(部)进行申报,不可随意变更。
    6.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推荐办法确定本单位专业讲师的最终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最终推荐名单提交至人事处。
    7.人事处将各院(部)提交的推荐人员分专业讲师组、辅导员讲师组、实验师组分别提交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8. 个人量化积分占60%,校学科组推荐占40%,以上两项相加为个人总得分。最后由校推荐委员会表决,根据得票多少(须超过三分之二票),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二)说明
    1.每人提交论文的篇数限6篇以内。
    2.项目、奖励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包括主持人)。
    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审查的有关要求,申报者任现职期间有脱产读研经历的,任职年限至少扣除1年。
    4.申报人员没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不得申报。
    5.申报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须提供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者不得填写;如作不实提交,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各院(部)负责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审核,人事处负责复核。
    6.如经人事处复核出院(部)提交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将如数扣去该单位当年的专业讲师指标。
    7.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五、辅导员系列、实验系列、非教学系列职称工作
    (一)辅导员系列职称
    1.辅导员系列中、高级指标单列。指标比例不高于教学主系列。
    2.参评辅导员中、高级职称者,必须是工作在辅导员岗位的专职辅导员,不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人员,不得参评辅导员系列职称。
    3.辅导员系列中级(讲师)在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处负责向学校教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由学校教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学生处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出辅导员讲师的具体推荐办法。
    4.辅导员系列高级(副教授)在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生处负责向学校教学系列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推荐,由学校教学系列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
    5.由于要将辅导员系列副教授纳入到德育系列向省高评会推荐,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和科研工作要求。学生处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出辅导员副教授的具体推荐办法。
    6.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的复查。
    (二)实验系列职称
    1.实验系列中级(实验师)指标单列,指标比例不高于教学主系列。在各院(部)推荐的基础上,由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负责向学校教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荐,由学校教学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2.参评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者,必须是工作在实验岗位的工作人员,并正工作在实验岗位上。不得随意变更职称系列。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的具体推荐办法。
    4.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的复查。
    (三)非教学系列职称
    1.参评职称必须与工作岗位适配,不一致者不能参评。
    2.必须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掌握非教学系列职称比例,不得突破。
    3.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资格的复查,向学校非教学系列推荐委员会推荐。
六、聘任管理
    (一)学校评审或推荐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教学工作需要正常聘任,聘期一般为1年,分别为每年的2月份和9月份。
    (二)个人私自向校外人事部门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学校不予聘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正常续聘,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暂缓聘任或不聘。
七、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职称工作领导组。成员由纪委书记、分管校长、相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开展学校的职称工作。
    (二)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职称工作监督组。成员由纪委、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督职称推荐评审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并接受参评人员的举报和申诉。
八、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相一致者,以本意见为准。
九、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教学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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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5日